六种不宜怀孕的乙肝女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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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已婚女性苦恼地询问:自己有慢性乙肝多年,能不能生孩子?有多大几率把病毒传染给孩子?如何避免?
对此,郑州肝病医院肝病解释,首先应考虑的不是母婴传播而是母体能否承受怀孕。他表示,这是由于女性在妊娠时,需要为胎儿提供大量的营养,所以容易增加孕期肝脏的负担,同时妊娠时机体功能及内分泌的变化,常使原有的肝病加重,肝功能减退,也非常容易增加孕妇分娩时的产科并发症,如大出血等。为此,乙肝女性在选择怀孕时要谨慎,切不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盲目受孕。
但他认为,以上风险并不意味乙肝女性必须放弃怀孕,如果在肝病医生和妇科医生的共同指导下,患者及家属能正确选择怀孕时机、分娩方式、孕后哺乳方法等,是既能保证母婴平安、又能大限度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的。
以下6种情况要特别注意
钱表示,一般来说,以下6种情况中有任何一种的女性都暂不宜怀孕:
1、现症的急性乙肝,伴有的肝功能异常;
2、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,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,伴有的血小板减少,脾脏功能亢进,凝血功能障碍的;
3、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,且肝功能波动较大,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;
4、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肾病、障碍性贫血等;
5、曾有过怀孕史,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;
6、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、有重复剖宫产史者。
对于正处于活动性肝炎的女性,如果考虑生育,应经治疗后待病情稳定、肝功能恢复正常六个月以上再怀孕。